电动车市3月31日消息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将通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等方式,增强全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将从以下3方面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根据实际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
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尽快建成投用。加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推动公交和环卫场站、物流枢纽的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
支持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转向加大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补助,鼓励实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的运营补助政策。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各地结合实际酌情降低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和充电运营费。